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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劉襄等5人非法生產銷售瘦肉精一案,罪名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大肆制售瘦肉精謀取暴利
法庭調查顯示,截至2011年3月,劉襄、奚中傑共生產鹽酸克侖特羅(原粉)2700餘公斤,奚中傑、陳玉偉、肖兵銷售後非法所得250萬元。被告人劉鴻林明知人食用使用鹽酸克侖特羅飼養的豬肉有害身體健康,仍協助劉襄購進原料、進行研製、生產、銷售等活動。
2007年10月至2009年6月,奚中傑與劉襄共同銷售鹽酸克侖特羅(原粉)1200餘公斤,銷售金額300餘萬元,非法所得130餘萬元。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奚中傑還單獨從遲名華(另案處理)等人處購買鹽酸克侖特羅(原粉)230餘公斤,銷售金額140餘萬元,非法所得30餘萬元。奚中傑與劉襄共同銷售及其單獨銷售金額440餘萬元,非法所得160餘萬元。
2007年8、9月至2011年1月,肖兵將從劉襄處購進的1300餘公斤鹽酸克侖特羅(原粉)銷售給倪陸昀(另案處理)等人,銷售金額300餘萬元,非法所得60餘萬元。
2007年10月至2011年3月,陳玉偉將從劉襄處購得的600餘公斤鹽酸克侖特羅(原粉),兌入澱粉,用攪拌機攪拌後,使用劉建業等假名銷售給河南省博愛縣的賀群啟(另案處理)等人,銷售金額200餘萬元,非法所得約70萬元。
五被告人生產、銷售的鹽酸克侖特羅,經過層層銷售途徑,最終銷至河南、山東等地的生豬養殖戶,勾兌飼料用於飼養生豬,致使大量該類豬肉流入市場,給廣大消費者身體健康、生命造成嚴重危害,並使公私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據瞭解,僅濟源雙匯食品有限公司為處理該類豬肉製品,損失人民幣達3400餘萬元。焦作市轄區銷毀含「瘦肉精」生豬773頭,經濟損失112.8萬元。2011年3月16日至5月27日,焦作市轄區生豬出欄量明顯下降,日出欄量減少2120.13頭,比往年下降49.76%,焦作市轄區生豬養殖戶收入損失1.61億元。
案發後,被告人劉鴻林夥同劉鴻麗(另案處理)將劉襄生產、銷售鹽酸克侖特羅的進出庫單等書證銷毀。被告人劉鴻林歸案後,協助公安人員將藏匿在湖北省丹江口市的劉襄抓獲。
危害公共安全不容置疑
這是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之間在法庭上的對話。從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對「瘦肉精」的危害有明確的認識,也的確存在大量非法生產「瘦肉精」的行為。
公訴人:「你是否知道生產瘦肉精需要國家批准?」
奚中傑:「知道。」
公訴人:「人吃了瘦肉精餵養的動物是否有危害?」
奚中傑:「有。」
肖兵也在法庭承認,明知道國家有規定不允許在養殖業中添加「瘦肉精」。
公訴人問他:「為什麼國家不允許在飼料裡添加鹽酸克侖特羅?」
肖兵:「據說對人體有害吧。」
辯護人:「你怕不怕賣出去會導致食品安全事件?」
肖兵:「怕。」
據肖兵在法庭上供述,一般豬在長到150斤後,就開始在飼料裡添加「瘦肉精」。他從劉襄等人那裡購買到「瘦肉精」原粉後,用1比35左右的比例稀釋,然後再賣給他人。養殖戶在得到稀釋後的「瘦肉精」,再稀釋幾千倍添加到飼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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