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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賴昌星被遣返非易事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7-26]    我要評論

廈門遠華案

據有關資料,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其涉案金額之巨,辦案時間之長,規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廣,是前所未有的,堪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經濟大案,從而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案件的首犯是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賴昌星。賴於1994年成立遠華集團,從1996年到案發,遠華集團從事走私犯罪活動達5年之久,走私貨物總值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額人民幣300億元,合計造成國家損失830億元。

利劍高懸:

中國加大追逃力度

一批貪官罪嫌遣返(背景)

中國官員因經濟犯罪外逃始於上世紀80年代末,分析諸多出逃事件,不難看出:聚斂財產—海外安家—資產轉移—擇機出逃—滯留不歸,是貪官外逃的一般步驟。

據中國社科院《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的資料估計,中國目前有4000多名官員境外在逃。中紀委稱,近30年來,外逃貪官攜走資金達500多億美元,平均每人捲走近1億元人民幣。

從外逃人員的級別構成看,中高級領導幹部特別是廳處級幹部逐漸增多。外逃的貪官過去大多是級別較低的官員,而近年來級別較高的領導幹部逐漸增加,如國家電力公司原總經理、正部級官員高嚴,海南省財稅廳原廳長劉桂蘇等。

從外逃人員的職業分佈來看,金融系統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尤其是大中型國有企業的負責人所佔比重較大。據有關方面統計,這些人佔了攜款外逃總人數的70%以上。

反腐專家介紹,目前案值大、官位高的貪官外逃的「樂土」往往集中在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移民國家,在這些國家甚至已經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貪官一條街」、「腐敗子女村」。此外,中美洲一些國家和太平洋島國,也被一些貪官看成是庇護所。而一些小貪官則逃亡在周邊國家,如泰國、越南、緬甸、菲律賓、蒙古和俄羅斯等。

2010年初,中紀委、監察部與中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17個部門建立了防範違紀違法公職人員外逃工作協調機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形成了抓反腐倡廉建設的工作合力。

中紀委副書記吳玉良近日表示,中國政府高度重視腐敗分子外逃的問題,大力開展境外的追逃和追贓工作。近幾年已經通過引渡、遣返和司法協助、警務合作等國際執法合作的方式,將一批逃往國外的腐敗分子緝拿歸案。

與此同時,他還介紹防逃網絡正在逐步建立,特別是針對近年來出現的腐敗分子利用外國投資移民政策獲取身份、轉移贓款等問題加強了防範工作。

吳玉良表示,下一步將建立健全國家工作人員出入境登記備案和證件集中保管的制度;加強資金監測,嚴厲打擊地下錢莊等非法金融活動;加強國際執法合作,將腐敗分子緝捕歸案。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莫世健近日表示,賴昌星案以其涉案金額和層級已經成為外逃經濟犯案件的風向標。賴昌星最終被遣返,具有象徵性影響。這不僅將宣告那些外逃經濟犯即使套上「政治犯」的外衣,也不能逃過司法審判,而且賴昌星外逃十多年最終仍被遣返的下場,就是告訴那些準備外逃的貪官「此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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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返賴昌星
      責任編輯:葉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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