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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被遣返昭示:逃是逃不掉的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7-26]    我要評論

7月23日,賴昌星被加拿大有關部門遣返,我公安機關依法向賴昌星宣佈逮捕令。新華社發

7月21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執行遣返令。

【文匯網訊】據檢察日報報道,7月23日下午,逃亡加拿大12年之久的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被遣返回國。中加雙方在首都機場經過司法交接手續後,賴昌星當場被宣佈逮捕。

「這次成功遣返賴昌星,對中加互相遣返重罪犯罪嫌疑人有很大意義。同時也由此打開了追回中國外逃腐敗分子和經濟犯罪分子的路徑,對這些外逃人員將是一個威懾力量,攜款外逃--司法合作--回國受審,將成為他們日後無法逃避的命運。」7月24日,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達了這樣的觀點。

國外不是外逃嫌疑犯的庇護地

賴昌星為躲避法律制裁,於1999年逃往加拿大,利用中國與加拿大沒有引渡條約關係,企圖長期逍遙法外,但最終逃脫不了法律的審判。在經過一波三折之後,加拿大聯邦法院於7月21日駁回賴昌星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決定執行對他的遣返令。

「這次加拿大聯邦法院作出的這一決定具有重要意義。這說明歐美一些國家對中國的刑事司法制度、司法人權保障方面的疑慮開始消除,逐漸建立起一種信任感。」曾多年致力於國際間司法協助、引渡等方面具體談判工作的黃風認為,像這樣的司法判例一旦形成,中國外逃人員再以回國後會受到政治迫害或遭受酷刑為借口逃避被引渡或被遣返,就不會獲得逃亡目的地國的支持了。

浙江工商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教授吳高慶對《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頗有研究,在他看來,賴昌星的成功遣返,為下一步遣返其他外逃腐敗分子和經濟犯罪分子提供了寶貴經驗。「這再次表明,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犯罪分子,無論他逃到世界的任何地方,最終都逃脫不了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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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返賴昌星
      責任編輯:春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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