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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被遣返昭示:逃是逃不掉的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7-26]    我要評論

7月23日,賴昌星被加拿大有關部門遣返,我公安機關依法向賴昌星宣佈逮捕令。新華社發

7月21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執行遣返令。

海外追逃還面臨一些困難

職務犯罪嫌疑人、經濟犯罪嫌疑人遠遁海外的案例近幾年並不少見,每逢肅貪風聲一緊,便有人聞風逃往國外,利用中國與他國法律不對接的空子,想就此逍遙法外。

據介紹,目前案值大的職務犯罪嫌疑人、經濟犯罪嫌疑人,外逃的「樂土」集中在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移民國家。中美洲一些國家和太平洋島國,也被一些外逃人員看成是庇護所。而一些小貪官則逃亡到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蒙古和俄羅斯等。

面對職務犯罪嫌疑人、經濟犯罪嫌疑人外逃的難題,引渡、勸回、遣返及其他司法合作形式應運而生。從1998年以來,有超過230名重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中貪官的比例相當大),如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廣東省國際投資公司香港分公司原副總經理黃清洲、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等人,通過引渡、遣返、勸說和司法協助、警務合作等國際執法合作的方式,被從30多個國家和地區引渡回國。

但中國在海外追逃中一直面臨著「調查取證難、人員引渡難、資金返還難」的問題。黃風分析認為,由於引渡、遣返等往往涉及兩個國家的不同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甚至不同的執法理念,使得引渡、遣返難以順利進行。而且,我國與貪官外逃的主要目的地國家,如美國、加拿大及一些歐洲國家尚未簽署引渡條約。

除了追回「人」,如何追回流失的國有資產同樣是個國際難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確立的是返還資產的原則,只要能通過合法的途徑證明這筆資產是我國所有,由腐敗分子、經濟犯罪分子通過犯罪取得的國有資產就有可能被追回,但是實施起來很困難。」黃風說,「比如舉證、判斷財產的屬性等,都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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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返賴昌星
      責任編輯:春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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