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設計方是否犯罪尚不確定
按照安路生的說法,造成事故主因是由於溫州南站信號設備在設計上存在嚴重缺陷。設計方北京全路通信信號研究設計院也出來道歉,那該單位在此次事故中該負什麼責任?是否構成犯罪?
對此,北京市諾恆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林悟江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本法所稱的「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缺陷」是指不符合該標準。而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罰責包括,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執照,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林悟江表示,從民事賠償角度來看,如果鐵道部履行了對事故傷亡者的賠償,可以向設計單位追償;從行政責任來看,國家可以對設計企業吊銷營業執照。鑒於設計單位提供設備的具體情況尚不清楚,因此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構成何種犯罪,目前還不能確定。
道歉信
我們對「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深感悲痛,對死難者表示最深切的哀悼,並對傷者及死難者家屬表示最真誠的歉意。
面對慘痛的事故結果,我們一定會根據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和鐵道部的統一安排和部署,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和鐵道部的事故調查工作,敢於承擔責任,接受應得的處罰,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的責任追究處理。
人民生命財產高於一切,質量就是生命。安全責任大如天,安全工作壓倒一切,高鐵安全更是重中之重。我們將化悲痛為力量,充分汲取教訓,動員一切力量迅速做好整改工作,確保產品的安全可靠,為中國鐵路建設事業繼續作出貢獻,用切實的行動告慰事故死難者在天之靈。
北京全路通信信號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背景
北京全路通信信號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成立於1953年,是中國鐵路通信信號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全資企業。
目前,該公司承接了國家高速鐵路和客運專線通信信號系統集成的建設任務,已經完成了北京-天津、武漢-廣州、上海-南京、上海-杭州、溫州-福州、寧波-台州-溫州、合肥-武漢、海南島東環線等高速鐵路和客運專線通信信號系統集成建設項目,正在開展北京-上海、哈爾濱-大連、廣州-深圳-香港、杭州-寧波、廈門-深圳、天津-秦皇島等高速鐵路和客運專線通信信號系統集成建設項目。
武廣高鐵、京滬高鐵上使用的通信信號系統,都是該公司研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