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計生幹部否認收村民錢
對於村民舉報的村會計兼計生幹部許金蘭收取社會撫養費不開票涉嫌貪污一事,電話中許金蘭對記者說,我沒有收他們的錢,都是他們自己去繳納的,沒有開票,他們的孩子咋上去戶口了?這些都可以去查帳。許金蘭同時告訴記者說,因為前任村長犯了事,村民們意見很大,四處上告,前任村長也跑了,村裡2003年至今的帳都被紀委和公安局給抱走了,目前啥結論不清楚,也無法查賬核實。
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十條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
第十四條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社會撫養費的,依照刑法關於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