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日前決定對《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作修改,新《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將於8月1日起執行。
修改如下:
一、將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現役軍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為烈士:
「(一)對敵作戰死亡,或者對敵作戰負傷在醫療終結前因傷死亡的;
「(二)因執行任務遭敵人或者犯罪分子殺害,或者被俘、被捕後不屈遭敵人殺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或者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死亡的;
「(四)因執行軍事演習、戰備航行飛行、空降和導彈發射訓練、試航試飛任務以及參加武器裝備科研試驗死亡的;
「(五)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
「(六)其他死難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
將第三款修改為:「批准烈士,屬於因戰死亡的,由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屬於非因戰死亡的,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