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社北京8月1日報道,中國國家審計署1日發佈審計績效報告稱,2010年,審計署共對23名省(市)部長進行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報告透露,審計署共審計領導幹部49名,除了上述23名省(市)部長,還包括央企領導人員10名,特派辦、所屬單位和審計廳主要負責人16名。
從審計情況看,大多數領導幹部能夠執行中央決策部署,認真履行職責,但也有個別領導幹部法治觀念和責任意識不強,決策和管理不夠規範。
據知,2005年,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範圍由此前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擴大到了地廳級。審計署自2000年開始進行省部長經濟責任審計的試點。2010年底,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標誌著省部級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化。
當日公佈的績效報告還顯示,2010年,審計署移送案件線索131件。這些案件依然呈現「窩案」、「串案」的特點,大多發生在工程建設領域、土地和採礦權出讓、工程招投標、銀行放貸、保險理賠、國有企業投資等環節。
在這些案件中,有的是濫用職權謀取私利,有的是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借道」第三方民營企業實施違法違紀行為,有的牽涉到洗錢套現、高利放貸、騙保騙貸等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問題,犯罪花樣翻新、手法更為隱蔽,查處難度加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