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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個別單位出現的償債困難不構成風險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7-1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7月11日報道,審計署新聞發言人11日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從審計結果看,一些地區和行業存在債務規模較大、債務負擔較重的問題,存在風險隱患,但個別單位出現的償債困難或風險隱患,並不構成系統性或全局性的風險。

審計署近日公佈,截至2010年底,除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外,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共計107174.91億元。

這位發言人說,根據國際慣例,將地方政府性債務劃分為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等三種類型。

發言人表示,從審計結果看,至2010年底,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即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全部轉化為政府償債責任計算,債務率為70.45%。同時,2010年,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和承擔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的逾期率分別為2.23%和1.28%。當然,一些地區和行業也存在債務規模較大、債務負擔較重的問題,存在風險隱患,但個別單位出現的償債困難或風險隱患,並不構成系統性或全局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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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Rose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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