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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個別單位出現的償債困難不構成風險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7-11]    我要評論

同時,評估一個機構和企業的財務狀況,不僅要看負債,還要與這些負債形成的資產聯繫起來分析。如果形成的是劣質資產,那麼風險比較大;若形成的是優質資產,產生了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且形成了一種良性循環,那麼風險就會大大降低,甚至沒有風險。關於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資金的投向,我們已經在審計公告中作了詳細披露,債務資金的使用在彌補地方財力不足、應對危機和抗擊自然災害、改善民生和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從經濟效應來看,相當部分項目能產生穩定確切的現金流,本身具有自償性,也形成了大量優質資產,為今後發展打下了基礎。

這位發言人說,個別機構和個人講,中國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缺乏全局性的處置方案,這是完全不顧事實的。

去年6月,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今年,根據審計情況,國務院原則同意審計署提出的三個方面的審計建議。6月27日,審計長受國務院委託,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報告。7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繼續抓緊清理規範融資平台公司;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嚴格落實借款人准入條件,按照商業化原則履行審批程序;堅決禁止政府違規擔保行為;同時要研究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按國務院決定,研究下一步如何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行為,盡快對相關制度進行修改完善;相關地方正在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對已經形成的債務進行清理,糾正債務資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問題,並規範債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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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Rose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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