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政務服務:「服務型政府」建設再次加力
與以往明顯不同的是,在強調「深化政務公開」的同時,「加強政務服務」的內容在文件中被單獨列出。
「建設陽光政府、服務型政府,都是中央大力推進的戰略方向。公開是服務的一種有效方式,推進公開則要以服務為基礎,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相輔相成,文件把兩個方面結合起來,是對新形勢、新期待的呼應。」周漢華分析說。
對於「加強政務服務」,《意見》從逐步建立健全政務服務體系、充分發揮服務中心作用、明確服務中心職能、規範服務中心運行、加強服務中心信息化建設、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政務服務資源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
「這些內容雖然有的省(區、市)已經作出規定,但從全國層面來講,是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作出規定。所以,這一部分也是文件的重點內容,需要各地區各部門認真學習領會,抓好落實。」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指出。
自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以來,政務(行政)服務中心在全國各地逐步推廣發展,成為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實施政務公開的重要平台,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據統計,截至2009年底,31個省(區、市)已設立綜合性服務中心2842個,其中,省級10個,市地級356個,縣級2476個。全國鄉鎮(街道)建立便民服務中心24849個。
——各地要因地制宜規範和發展各級各類服務中心。凡與企業和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事項,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均應納入服務中心辦理;
——服務中心管理機構作為行政機構,應使用行政編制,配備少而精的工作人員;已使用事業編製的,應在行政編制總額內調劑出一部分進行替換;
——進駐服務中心的政府部門要對其服務窗口辦理事項充分授權,使不需要現場勘察、集體討論、專家論證、聽證的一般性審批事項能在窗口受理後直接辦結;
——堅持把方便基層群眾辦事作為政務服務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
「對於數以萬計的各級各類服務中心如何定位,過去一直沒有明確說法。此次印發的《意見》,從機構、編製、功能以及建設等各個方面都實現了有章可循,我國『服務型政府』建設再次加力。」長期跟蹤政務服務工作的汪玉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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