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根據旅客受傷情況,按危重、重症、輕症分別再給予一次性救助金。
另外,受傷旅客住院治療期間,鐵路方面已承擔醫療費、護理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費用的,考慮受傷旅客實際情況,除醫療費外,其他費用仍予賠付。已出院、尚未簽訂賠償協議的受傷旅客,由善後工作組主動與其聯繫並按照上述標準簽訂賠償協議;已簽訂賠償協議但賠償標準低於上述標準的,由善後工作組主動聯繫其重簽協議補足賠償差額。
此外,需待醫療終結並經鑒定後才能確定的,經傷殘鑒定機構或醫療機構出具因傷、因人的明確意見,確認受傷旅客今後確需產生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和殘疾器具輔助費,根據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同時,對受傷旅客的傷殘鑒定,由當地政府推薦兩家市級以上法定傷殘鑒定機構負責,經旅客本人或近親屬選擇後進行鑒定。已轉院治療的,可按以上原則在當地市級以上法定鑒定機構進行傷殘鑒定。
據瞭解,該方案僅適用於住院治療的受傷旅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