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有關人員分別被提起公訴。其中,原總經理王輝、原副總經理陳喜有等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分管尾礦庫建設工作的原副總經理李永信、原總工程師夏倩和尾礦庫工程總監理張立鵬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原財務經理游明祥涉嫌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犯罪。7月19日到21日,信宜法院開庭審理了案件。
王輝、陳喜有等六名被告人在管理公司生產、作業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降低了礦庫調洪能力。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使用未持有特種作業資格證的看壩工管理尾礦庫壩;沒有按照規定針對尾礦庫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演練;尾礦庫在汛期或颱風雨來臨前,沒有按規定全部打開排水井進水口的擋板,把水位降到最低,嚴重影響尾礦庫初期調洪能力,造成超蓄而降低尾礦庫防洪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