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事故中造成一級至十級傷殘等級的受傷旅客,按照傷殘等級對應標準賠付,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同時,根據旅客受傷情況,按危重、重症、輕症分別再給予一次性救助金。
賠償金額:低了的要補足
另外,受傷旅客住院治療期間,鐵路方面已承擔醫療費、護理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費用的,考慮受傷旅客實際情況,除醫療費外,其他費用仍予賠付。已出院、尚未簽訂賠償協議的受傷旅客,由善後工作組主動與其聯繫並按照上述標準簽訂賠償協議;已簽訂賠償協議但賠償標準低於上述標準的,由善後工作組主動聯繫其重簽協議補足賠償差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