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斬斷個人信息洩露「黑手」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七),明確規定了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三項罪名,這一規定為打擊倒賣個人信息產業鏈提供了法律利器。
但是,作為新罪名,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件在法律和實踐層面上仍存在諸多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例如,如何界定「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尺度如何把握,都需要法律進一步加以明確。
「打蛇打七寸」,孫威認為,除了法律需要完善外,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掌握大量公民個人信息的單位完善內部控制才是杜絕個人信息洩露的治本之策。
孫威建議,首先要嚴格限制有權限查詢個人信息人員的數量。上述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民信息分類保存,分級查詢制度。應當嚴格按照工作需要,確定有權利用、查詢公民個人信息的人員,並劃分不同的權限,明確責任追究制度;其次,應保存查詢、使用過程中的完整詳細的記錄,以備事後檢查;再次,應保證公民的知情權,上述單位在查詢、使用公民信息後,應當及時以適當形式告知公民信息查詢情況。
此外,政府相關部門也應當加強網絡監管,要求網絡服務提供商及時移除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的廣告和鏈接,監管可疑聊天群組並及時做好記錄工作,增加公民個人信息在網絡上流傳的成本,以減少相應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