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殺能否帶來保護?
利用市場經濟手段保護野生動物引發爭議
得知相關消息,一直關注野生動物保護的北京市民高先生表示難以接受。「我們國家搞了幾十年野生動物保護,在社會上也開展了大量宣傳工作。如果你在課堂上告訴小學生,現在獵殺野生動物是為了保護他們,這種邏輯講得通嗎?況且還讓外國人來獵殺,在情感上就接受不了。」
「如果少量獵殺野生動物做標本,有利於科學研究和科普教育,沒必要過於敏感和擔憂。」山東泰安市民張先生表示,只要不是為了獲取皮毛和食用而大量獵殺,並不違背野生動物保護的目的。
大興安嶺林區一位農場職工表示,現在有些野生動物數量增長太快,如果不加以控制,人和動物的矛盾可能就難以解決。「城裡人不知道,林子裡的『黑瞎子』經常下山抱羊,成群的野豬出來拱吃莊稼,打了犯法、不打就遭受損失,相關部門給的補償遠遠不夠。」
實際上,通過收費方式限量獵捕野生動物,在國際上也飽受爭議。以美國為例,近年來,當地狩獵旅遊已發展成一個巨大的產業,每年參與人員高達上千萬,獵殺動物30多萬隻,消費金額達200多億美元。但一些公眾及動物保護組織也在不斷抗議,反對將受保護的野生動物當成一種資源來利用,認為這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在我國,亂捕濫殺野生動物,遭到專家一致反對。但對於「特需獵捕」,不少專家持贊成態度。
「實際上,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允許國內外獵手,在不影響野生動物種群穩定、有利於促進野生動物保護的情況下,對野生動物進行少量獵捕。採集野生動物標本,自然也是合法的。」畢雁英表示,通過獵捕少量野生動物,將獲得的資金反哺於大量的野生動物保護,是一種可持續的野生動物保護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