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需狩獵」是否可控?
狩獵場表示,誤打、誤傷的情況過去從未發生
據瞭解,目前我國在野生動物資源的調查、監測方面,與國外相比仍然存在差距。例如,對野生動物數量統計誤差較大,對動物死亡原因缺乏調研等,這些都影響到對狩獵影響的評估。
比如,一隻雪豹需要200只岩羊供養。如果雪豹和岩羊的統計數量出現偏差,對岩羊的狩獵活動,就可能對雪豹的生存造成重大影響。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研究員金崑建議,對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的獵捕率不超過1%,對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獵捕率不超過0.5%,應遠低於國際上5%的獵捕率標準,這樣就能充分保障動物種群的安全。
此外,有專家還認為,應及時調整動物名錄,例如,把野豬等數量增長較快的野生動物調低保護等級,進行適當捕獵,以減少其對莊稼的危害。
對於外國人來華狩獵的監控問題,一些專家也表示擔憂:如果出現超打、誤打、偷打的情況怎麼辦?
都蘭國際狩獵場負責人回答說,狩獵場會派出經驗豐富的員工全程監視,並在確認目標動物之後才動手,「誤打、誤傷的情況過去從來沒有發生過」。
此外,這些狩獵者都要簽約,一旦違約將會受到嚴懲。
東北林業大學教授李楓認為,狩獵場應學習國際先進經驗。例如,給目標動物戴上標誌銘牌、建立查驗制度等,以確認不出現失誤。例如,對於狩獵者來說,「打大不打小,打公不打母」還不夠,還應加上「打生病的」,盡量剔除老弱病殘的動物,以促進動物種群更加健康地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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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但同時也規定: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還規定:獵捕者應當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和期限進行獵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