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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六焦點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8-14]    我要評論

生不生孩子老婆說了算

生不生孩子,今後將由老婆說了算,以保護女性避免淪為生育工具。

【條款】第九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持。

【解讀】俞裡江副庭長表示,司法解釋(三)實際確認了「終止妊娠」是妻子的權利。「但同時也為男方提供了一個救濟條款,即男方有生育願望,但女方不同意而產生重大分歧時,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以往的婚姻法中並沒有明確這一點。」

張獻博士認為,第九條並非否認男方的生育權,但在理論上明確了一個問題,即「生育權是一種人格權、絕對權、支配權,而不是身份權」。妻子墮胎並不會侵犯丈夫的生育權,而是在行使自己的一種人格權,這種人格權是自己獨立享有的。

馬憶南教授認為,多數國家沒有要求女方墮胎需要徵得男方同意,對自己身體的支配權要高於夫妻之間的知情權和身份權。如果女性不能支配自己的身體、不能擁有拒絕生育的權利,很可能淪為生育的工具。

拒做「親子鑒定」將敗訴

近年來,親子鑒定越來越火爆,孩子的親緣認證往往牽涉一個家庭的穩定。如果一方無理由拒絕做親子鑒定,那麼法律將支持另一方的訴求。【條款】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法院可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法院可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解讀】俞裡江副庭長和馬憶南教授都認為,現在的親子鑒定已很成熟,準確率高,「實際以往的司法實踐中都是這樣做的,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指導案例也始終在貫徹這一精神,但一直沒有明文規定。司法解釋(三)實際把司法實踐確定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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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蘭草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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