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行人戳穿「47號文件」的蹊蹺之處
昨天,也有有心人指出,早在本月11日網絡上出現「47號文件」首發的消息,其中就有些不合常理之處——
首先,該消息稱「47號文件」已經國家稅務總局局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發佈該公告的日期是7月31日,實際見諸媒體是8月11日。但蹊蹺的是:一部規範性文件在發佈的時候需要稅務總局局務會議修訂,這在此前總局2010年7月1日以後發佈的歷次公告(規範性文件)中可稱史無前例,前所未有。
同時,仔細推敲47號文件,其中還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問題:
第一、列示主送機構各省級國稅局、地稅局,不符合公告的習慣,更像國稅發、國稅函的表現形式;
第二、局務會議通過,程序上更像稅務部門規章;
第三、用規範性文件廢止稅務部門規章;
第四、文件第十八條居然還在採用1994版個人所得稅法8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
有觀點認為,該文件與國稅發【1994】089號文重複過多,這是因為本次文件採用了修訂而非修正的形式,直接以新文廢棄舊文,時間倉促,可能來不及做系統化修改,也在所難免。
到底是誰冒用了
國稅總局名義?
昨天,國稅總局的闢謠公告上網後,一石激起千層浪。網友們震驚之餘,最關心的問題馬上出來了:公文是誰偽造的?居然能輕易騙過了幾乎所有主流媒體的判斷力?
遺憾的是,這些問題並沒有答案。國稅總局的公告中只說會對這件事進行追究,可後續情況誰來「公告」?
沒有人會否認這是國稅總局的一個真正的官方闢謠。但是,「前人」放出那個假消息意欲何為呢?甚至有網友猜測,這也許是國稅總局自己的一個「試水」,先放出風聲看看反響如何——在網上,持這種觀點的網友佔了絕大多數。大家認為,經過週六、週日的各方反應,國稅總局出於某種目的,在週一下午突然「撤銷」了此前的說法。但記者發現,和此前一些部門「放風試探」不同,此次「假消息」明顯受到民眾的歡迎而不是反對,按說沒有理由「撤銷」的,所以「試探說」目前也沒有足夠的證據。
但不管怎麼樣,這個「大烏龍」給公眾帶來了感情傷害。為了彌補這個傷害,建議國稅局不妨將「年終獎個稅計征方法調整」擺上議程,做些真正造福於民的事。
記者解讀
「假方案」的兩大秘密
與現行年終獎扣稅辦法相比
對於此前的「假公告」,昨天我省有稅務人員研究後發現,其實此次「假公告」裡有兩處地方,跟目前適用的納稅算法是不一樣的:一是年終獎的計算,一是董事費的算法。
1
「速算扣除數」打動人心
此前「公佈」的假辦法,最大的亮點就在於年終獎的計算上。
稅務人士介紹說,年終獎納稅方法,目前通常的算法是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而此前所謂的47號文則提供了兩種年終獎所得的計稅方法,並新增一個適用於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稅率表(含速算扣除數)。
一種方法為,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然後以其商數及適用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後,再乘以12個月,即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
另一種方法是,按照適用於年終獎的稅率表,直接計算應納稅額。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因為第二種方法不具備可比性,按照第一種算法,我們以9月1日實施的新稅率為例:比如張某12月份應發工資5000元,繳納三險一金共計600元,年終獎36000元。按照原來的算法,張某年終獎應繳稅=36000×10%-105=3495(元);可是如果按照所謂47號公文,則為:【(36000÷12)×10%-105】×12=2340(元),比原來少繳了1155元。
而這個玄機就在於,原來的算法是只減了一次速算扣除數,而所謂的47號文則使了個「小手段」,等於減了12次速算扣除數。
2
假辦法對「董事費」並不公平
業內人士在仔細研究過所謂的47號公文後,發現其中對納稅人並不都是利好,比如其中的董事費的計算,相較於目前的算法就不是很合理。所謂的47號文中,「個人由於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性質,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是事實上按照現行的算法,董事費用是區別對待的,分成在公司任職和不任職的,不任職的才算勞務報酬,而任職的則算工資薪金,這兩種所得的計算個稅方法不一樣,一般來說勞務報酬繳納的稅款更高些,所以一概以勞務報酬算似乎有些董事就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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