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為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確保「十二五」規劃綱要關於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中央政府在國家「十二五」規劃與兩地經貿金融合作發展論壇上宣佈了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
一、經貿方面
(一)進一步擴大服務貿易對香港的開放。爭取到「十二五」末期,通過《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內地對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的自由化。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切實做好CEPA及其補充協議各項優惠措施的落實工作,充分發揮CEPA應有的積極作用。抓緊磋商並於今年年內簽署CEPA補充協議八,進一步深化服務貿易開放,充實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合作內容,繼續推動在廣東等省(市)先行先試。
(二)繼續支持香港積極參與多邊和區域經濟合作。近期,將以支持香港參與東亞區域合作為重點,探討香港加入內地已簽署自貿區協定的可能性,或支持香港與已和內地簽署自貿協定的貿易夥伴直接商談,並在今後對外商談自貿區時,更多地兼顧香港的利益和訴求。同時,增強兩地在世貿組織和亞太經合組織中的協調與互動,不斷提高香港參與多邊和區域合作水平。
(三)推動內地與香港企業聯合「走出去」。充分發揮香港在金融、法律、會計及投資咨詢等服務方面的優勢,鼓勵兩地企業以聯合投資、聯合投標、聯合承攬項目等多種方式,共同開拓國際投資和基礎設施建設市場。
(四)支持在內地的港資加工貿易企業穩定發展和轉型升級。繼續保持加工貿易政策的基本穩定,推進珠三角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範區建設,創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加工貿易企業內銷便利化機制,加強就業服務和用工指導,提供融資保險支持等,鼓勵港資來料加工企業轉型升級。
(五)支持境外企業(包括香港企業)使用人民幣赴內地直接投資。修訂外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規範和推動人民幣的外商直接投資。
(六)支持香港鐵路公司深化與北京、上海、深圳市地鐵建設和運營方面的合作,並擴展到杭州等市。
二、金融方面
(七)在內地推出港股組合ETF(交易所交易基金)。
(八)繼續支持內地企業到香港上市。
(九)允許內地港資法人銀行參與共同基金銷售業務。
(十)認真落實CEPA協議相關優惠措施,不斷豐富和提高對港資銀行開放的層次和質量,支持港資銀行加快在廣東省內以異地支行形式合理布點,均衡佈局。
(十一)支持香港的保險公司設立營業機構或通過參股的方式進入市場,參與和分享內地保險市場的發展。加強雙方在保險產品研發、業務經營和運作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十二)將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範圍擴大到全國,為更多企業在與香港地區開展貿易和直接投資中使用人民幣提供便利,進一步加強香港人民幣結算中心的地位。
(十三)開展外資銀行以人民幣增資試點,為香港企業和銀行到內地投資提供便利。
(十四)增加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境內金融機構主體,允許境內企業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穩步擴大境內機構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規模。
(十五)繼續推動境外央行、港澳清算行、境外參加行等三類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工作。
(十六)鼓勵香港創新發展離岸人民幣金融產品。
(十七)允許以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方式(即RQFII)投資境內證券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