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粵港合作方面
(二十八)督促落實《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的各項任務。大力推動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建設,積極發展創新金融、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和其他專業服務。
(二十九)指導粵港澳三地共同編製和實施《粵港澳區域旅遊規劃》,形成區域旅遊合作長遠發展戰略,強化無障礙旅遊區域建設,著力打造國際知名的旅遊休閒目的地。
(三十)將「銜接內地港澳交通」列入國家「十二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建設廣深港鐵路客運專線,今年底建成內地段,逐步實現全線與京廣客運專線,杭福深等東部沿海快速鐵路的接駁。推進港珠澳大橋建設,實現香港、珠海、澳門三地高速公路連通。優先考慮與香港企業的合資合作,推進深圳鹽田港區、大鏟灣港區集裝箱碼頭建設。
(三十一)支持香港與珠江三角洲及內地航空業合作,完善內地與香港空管協作機制,提升區域航空運輸能力。
(三十二)積極研究連接香港和深圳兩個機場之間的港深西部快速軌道線建設。
(三十三)允許通過互認取得內地建築領域各專業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在廣東註冊執業,享有與內地擁有相同專業資格專業人士同等待遇。
(三十四)在深化粵港、前海深港區域合作框架內,探索完善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實行聯營的方式,進一步密切兩地法律服務業的合作。
六、其他方面
(三十五)允許經香港特區政府認可機構(香港認可處)認可的、具備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相關產品檢測能力的香港檢測機構承擔CCC認證檢測任務的試點範圍,擴大至所有需CCC認證的香港本地加工的產品。
(三十六)支持香港實施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方案,並參與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整體工作。支持香港企業在內地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