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2月16日,加西亞在記者招待會上再次聲稱,所謂南沙群島於二次大戰時為日本所佔,日本根據舊金山和約放棄,並將之交給盟國,菲律賓認為盟國有權加以處置。菲律賓是盟國之一。
加西亞在致克洛瑪的信中也提道,南沙群島既是新浮出水面的,未包括在地圖中,且未經佔據,也無人居住,菲律賓人當然有權作經濟開拓與墾拓。根據國際法,在任何國家未建立專有主權時,其他任何國家的國民都有這一權利。
菲律賓這些言行根本就是顛倒是非,南沙群島一直以來就受中國政府管轄,根本不是沒有佔領、無人居住的島嶼。菲律賓的行為遭到了中國台灣的強烈抗議,1957年2月23日,針對中國台灣地區的抗議,加西亞仍然堅持,南沙各島是未經佔領的、沒人居住的島嶼,外人可自動前往作經濟開發和居住。
正是在這樣的支持和鼓勵之下,1957年5月13日,克洛瑪再次率領一群菲律賓人侵入南沙群島海域,企圖移居南沙群島之南子礁,實現事實上的佔有。
為正式佔領南海尋找理由
上世紀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期,經過探測發現南海蘊藏石油,菲律賓立刻加快了侵佔南海的步伐。從1968年開始,菲律賓已經分別在南沙群島的南鑰島、中業島和北子島設立哨所。
隨後的兩年,菲律賓派兵先後佔據了馬歡島,費信島、西月島、雙黃沙洲、司令礁、仁愛礁等9個島礁。接著菲律賓開始在各佔據的島礁上駐軍,並建設各種軍事設施。
1971年7月10日,中國台灣地區的軍艦在南沙群島向菲律賓海軍船開火。時任菲律賓總統馬科斯以遭到炮擊的海軍船沒有武裝為借口馬上召開菲律賓國家安全會議,討論南沙群島的地位問題。
馬科斯在記者招待會上稱,南沙群島是所謂「有爭議的」島嶼,菲律賓認為這些島嶼並不屬於任何國家,對這些島嶼的「佔領是決定的因素,佔領就是控制」。菲律賓正式提出聲明,並送「外交照會」給中國台灣地區,要求中國台灣撤走在太平島上的駐軍。
菲律賓要求台灣地區撤離太平島駐軍的理由就是:由於克洛瑪的佔領,菲律賓已經對群島擁有法律權利,中國台灣地區駐軍對菲律賓安全構成威脅。
1974年12月4日,菲律賓政府宣稱,由於克洛瑪意識到他個人的領土主張無法與中國台灣對抗,才決定簽署「轉讓證書和棄權聲明書」,將在南海的「自由之地」全部領土轉讓給菲律賓政府。
1978年6月11日,菲律賓發佈了由時任總統馬科斯簽署的第1596號總統法令,把南沙群島的33個島、礁、沙、洲,面積達64976平方海裡的海域宣佈為「菲律賓領土的一部分,對其實施行政管理」,並把該海域內的群島命名為「卡拉延群島」。
1982年12月,菲律賓在簽署1982年《海洋法公約宣言》時又強調:「該簽署在任何情況下將不損害或者侵害菲律賓在任何領土上的主權和行使管轄權,例如卡拉延群島及其附屬海域。」
此後,菲律賓開始為侵佔中國南海尋找理由,企圖使侵佔南海「合法化」。菲律賓首先不斷在多種外交場合加強輿論造勢,推動南海問題的國際化,甚至威脅把南海問題提交國際法庭。
經過菲律賓十幾年「民間探險」和「政府介入」的把戲,它已經做好正式介入南沙群島主權爭端的準備,為了尋求法律上的「根據」,菲律賓在舊有的國際理念下拼湊了幾項主張南沙群島主權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包括:「鄰近原則」、「無主原則」、「大陸架原則」、「佔領原則」和「安全原則」。但這些原則不具備真正的法律意義,根本不能作為法律依據。
菲律賓為了給自己的侵佔行為「壯膽」還借助美國力量,增強對中國的牽制。1992年美國從菲律賓撤軍後,菲律賓急於憑借國際力量增強自身在南海問題上的發言權。其中最明顯的企圖是將美國拉入南海主權衝突之中。
菲律賓多名官員最近幾年一直高調宣稱,根據菲律賓與美國的共同防禦協議,如果菲律賓在南中國海有爭議的南沙群島附近遭到攻擊,美軍有責任協助菲律賓共同防禦。
此外,十幾年來,菲律賓不斷建議東盟在南沙爭端問題上應形成集體一致立場,以增強菲律賓在南海問題上的發言權,並主張東盟應增加包括軍事演習在內的內部接觸。
菲律賓的這一錯誤做法至今未有任何改變,8月5日,菲律賓外長德爾羅薩裡奧在馬尼拉一所大學發表講話指出:「中國不顧一切地想要控制南中國海,將對東南亞國家的和平構成大的威脅。除了南中國海主權爭議相關國家受到威脅外,其他使用這一海域的各方也同樣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