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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案再審 死緩改判為死刑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8-2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22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昭通市開庭,對李昌奎故意殺人、強姦一案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並當庭宣判:撤銷原二審死緩判決,改判李昌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由於該案涉及強姦、故意殺人兩個罪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除對涉及個人隱私部分不公開開庭審理外,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再審被告人李昌奎及其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查明,被告人李昌奎曾到王家飛(被害人,歿年19歲)家提親遭到拒絕。2009年5月14日,李昌奎之兄李昌國與王家飛之母陳禮金又因瑣事發生糾紛,李昌奎得知後從四川省西昌市趕回雲南省昭通市巧家縣。同月16日13時許,李昌奎在途經王家飛伯父王廷金家門口時遇見王家飛、王家紅(被害人,歿年3歲)姐弟二人,與王家飛發生爭吵並致扭打。李昌奎將王家飛掐暈後實施強姦,在王家飛醒後跑開時,又用鋤頭打擊王家飛的頭部致王倒地。隨後,李昌奎提起王家紅的手腳將其頭部猛撞門方,並用繩子勒住二被害人頸部後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王家飛、王家紅均系顱腦損傷伴機械性窒息死亡。同月20日,李昌奎到四川省普格縣城關派出所投案。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再審認為,被告人李昌奎因求婚不成及家人的其他瑣事糾紛產生報復他人之念,強姦、殺害王家飛後,又殘忍殺害王家飛年僅3歲的弟弟王家紅,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強姦罪、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原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對李昌奎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量刑不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改判李昌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害人及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團組織代表及其他公民共200餘人旁聽了庭審

      責任編輯:隨風一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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