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揚子晚報報道,想多生孩子,又不想被計生部門罰款,常州市武進區的尹某、龔某夫婦想出了取得外國永久居留證後「赴港超生」的辦法,可是當生完孩子回到內地後,他們還是被計生部門要求繳納了25萬的社會撫養費。
曲線超生
取得外國永久居留證
跑到香港去「超生」
2007年4月,尹某、龔某夫婦生育下一男孩,新生兒的降臨給家庭帶來了無限的歡樂,可是時間久了夫妻二人還想再生一個。於是他們詢問了相關計生政策,遺憾的是他們不符合江蘇省照顧再生一胎的相關規定,不能生育第二胎。可是想再生一個孩子的想法一直揮之不去,於是求子心切的夫妻想出了「赴港超生」的辦法。為了保險起見,2008年4月和11月,兩人還分別取得尼日爾共和國的永久居留證。終於,2009年3月25日在香港沙田國際醫務中心仁安醫院龔某又生育了一男孩。可是當他們帶著新生兒回到老家後,原本以為可以高枕無憂的夫妻二人,還是收到了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對他們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書。
心存僥倖
被徵收社會撫養費
小夫妻狀告計生局
收到決定書的夫妻二人並未驚慌,因為他們早有準備。收到決定書不久,尹某、龔某向武進區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復議維持了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的具體行政行為。隨後尹某、龔某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作出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尹某、龔某認為其已經取得尼日爾共和國的永久居留證,並且還獲得了常州市僑務辦公室出具的華僑證明,符合當時國家對華僑的身份認定標準,業已取得華僑身份。且其次子是在香港出生的,是香港特區的永久性居民,其社會撫養義務由香港特區政府來履行,未違反我國《計劃生育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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