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公開,每個公民都有質疑的權利,但如果抱持牴觸情緒,把「不相信」當做信仰,也難免流於偏激。質疑只是開始,提出建設性意見,推動制度完善、問題解決,公開才有更積極、更現實的意義。作為一種質樸的民主實踐,沿著公開走上參與之路,才能開拓出更廣闊的民主圖景。
就政府而言,政務公開不應只是告知,而是與公眾關係的調整,公開本身就應該包括互動、合作的內容。如果只盼望著「賬本一曬,否極泰來」,如果只停留於「報上發發、網上罵罵」,面對質疑沒有回應,面對批評沒有改進,公開也就成了「權利泡沫」,不免會讓公眾失望,只留下一紙新聞、滿肚怨氣。
亨廷頓曾列過一個公式:政治制度化/政治參與度=社會穩定,如果政治制度化水平趕不上政治參與增長,容易滋生社會動盪。當前,政治參與範圍擴大、熱情提高,只有健全參與渠道、擴大參與平台,才能避免可能產生的混亂。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也正因此,政府必須摒棄那種「為公開而公開」的觀念和做法,以制度化、規範化推進政務公開,引導公民有序政治參與。
如果說監督權力、優化行政是政務公開的直接意義,那麼政治與社會的對接,可謂其典型的溢出效應。陽光預算讓更多人關注起政府的「錢袋子」,權力清單讓全社會都能監督職能部門執法行為……公開帶來的參與、互動和共建,形成「共同體意識」,彌合「信任感裂痕」。只有這樣,政務公開才真正具有了現代政治文明的意味,也才真正能夠成為推動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