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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六原則」。(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人民日報》2011年9月1日02版刊載作者仲祖文題為「幹部提拔先要來個『廉政體檢』」,內容如下:
看清人、識准人,才能選好人、用對人。深入甄別、準確鑒定幹部德才表現,是落實「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準的前提。幹部提拔前,必須多方面瞭解、多渠道考察、多側面審視,全面準確掌握幹部情況。其中之一,就是要由職能部門對其進行「廉政體檢」。
「廉政體檢」為考察幹部德才表現架起了「探測器」。通過各種渠道考察瞭解幹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情況,是落實黨的幹部路線和選人用人標準的必然要求。紀檢監察機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職能部門,有接收群眾舉報反映和進行調查核實的渠道,有條件有能力對幹部廉政情況「把脈問診」、作出權威鑒定。事先徵求紀檢監察部門對幹部提拔任用的意見,能夠更加全面地識別幹部、更加準確地評價幹部,既不冤枉一個好幹部,也不錯用一個有問題的幹部,防止幹部「帶病上崗」。
「廉政體檢」為促進幹部健康成長設置了「保護器」。小病不醫,終釀大患。對幹部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如能發現在早、處置在小,可以防止幹部在錯誤道路上越走越遠,起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作用。如果查處不力、用人失察,使一些有問題的幹部不僅沒有受到及時的警示處理,反而「節節高昇」,就會使貪腐者的僥倖心理不斷膨脹,在更高的職位、更大舞台上無所顧忌、變本加厲。而對貪腐者的放任,必將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逆向激勵」,給整個幹部隊伍的價值取向與行為導向帶來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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