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資料圖片 「月餅稅」乏人情味稅制結構制約改革力度
中秋將至,不少單位都會向員工發放月餅、中秋購物禮券或是月餅券,這樣的好事卻被近期熱炒的「月餅稅」攪得讓人揪心。據《京華時報》報道,此前,北京地稅部門在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中,就曾發現部分單位、企業在逢年過節發給員工的實物或其他代用券,沒有並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而這已經構成偷逃稅款的行為。這些收入雖然以實物或有價證券形式發放,但不屬於免稅範疇,也應計入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
據此,無論是單位派發的月餅,還是元宵節發的元宵、端午節發的粽子、夏天發的茶葉,包括勞保用品或雞蛋、帶魚等,都屬於「實物」形式的個人收入,按照我國稅法相關要求,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於普通消費者對稅法原則不清楚,導致很多人無法接受這樣的事實。據新華網的網絡調查顯示,有近九成的網友表示對「月餅稅」難以理解。
新個稅法即行,「月餅稅」依然存在,而早就存在的或未來可能出現的「飯補稅」、「粽子稅」等見縫插針的徵稅項目也將繼續困擾著中低收入人群。雖然,稅務部門對於公司發放給員工的月餅等實物和禮券徵稅屬於合法行為,但這種稅收的出現,卻引起了人們感情上的挫傷。對月餅這類福利物品,一定程度上體現著單位對員工的關懷和饋贈,但是,當這種福利被蓋上了徵稅的印戳,這關懷似乎也變了味道,不知不覺間變成了負擔。
與此同時,「月餅稅」的主要徵收對像依然是普通民眾,也就是個稅減負所要惠及的工薪階層,因此,這一稅收不僅沒有加大收入分配調節的力度,反而有「抵消」個稅給中低收入人群減負效用的可能。
分析人士認為,之所以對月餅徵稅,就是因為當前個稅起征點較低,而稅務局恰恰將月餅收入和薪酬合併計算繳納個稅。人們稍微多領取點福利就會達到起征點。其實,爭議「月餅稅」,實質上也是對個稅起征點較低的質疑,是對現行稅制結構和透明度的質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