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院長被行政警告
火災發生後,公安、消防和衛生部門立即成立火災事故調查小組。經調查認為,火災根源在於醫院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薄弱環節,手術室等特殊區域應急預案缺失,由此造成醫務人員應急反應能力不足。為此,已免去醫院分管消防安全的副院長陳愛東的職務,給予醫院院長方勇行政警告處分。為舉一反三,消除火災隱患,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上海市醫療衛生系統正開展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醫院手術室、重症監護病房、急診搶救室等特殊區域、重要部位和空氣淨化器等設施、設備,並開展針對性的消防模擬演練,提升火災應急能力。
死者家屬可民事索償
針對公眾質疑最為強烈的「危急時刻,醫生扔下病人自行離開是否違法」的問題,我國著名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日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雖然該事件的刑事認定在司法機關,但死者家屬可以盡快啟動民事責任的追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洪道德認為,無論刑事責任有沒有、多和少,都不影響這幾個醫務人員以及他們所在的醫院對這起事故要承擔的民事責任。死者家屬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除了這幾個醫務人員以外,他們所在的醫院也是民事責任的直接承擔者,家屬都有權向他們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們進行賠償。
而如何界定當時醫生有無瀆職嫌疑,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湯嘯天解釋稱,醫生在離開手術室之前,是否確認過器械設備的運轉情況?是否確保其在電源切斷後能夠持續工作一段時間?如果確認過才走最多是個意外過失。如果直接棄之不顧,就是瀆職行為。
記者昨天在一些醫院採訪時發現,雖然目前醫生該負何種責任尚無定論,但眾多前往就醫的患者表示,這一事件使得自己對醫生的信任程度大大降低,「救死扶傷不能只體現在口號上,如果關鍵的時候連醫生都指望不上,確實讓人心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