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整合海洋監管隊伍。渤海漏油事故還暴露了海洋監管隊伍的不完善,反映了我們對海洋國土的重視不夠和投入不足。國家海洋局的船隻飛機裝備有限,運行管理經費不足,監管監控手段不夠,專業隊伍和專業知識缺乏等問題較為突出,使他們在應對渤海漏油這類事故上顯得力不從心。國家海洋局執法權力有限,很多肇事者根本就不怕他們,不買他們的賬,這些部門的執法權力和承擔的責任不匹配。
正如許多學者所說,中國目前是「群龍治海」,但沒有一條「龍」能有效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在漫長的海岸線上有執法權的不僅是國家海洋局的「中國海監」,還有農業部的「中國漁政」,海關的「海關緝私」,武警的邊防支隊和海上公安部門等。此外,環境保護部門、國土資源部門、安監管理部門等也在不同程度參與對海域資源和環境的管理。管理過於分散,造成執法隊伍不足,執法投入過低,執法漏洞太多,執法效率不理想等問題。
因此,中國應該學習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整合沿海執法監管資源,組建一支完整統一的「海岸警衛隊」,負責所有沿海執法,並賦予它足夠職權。由於整合了海關、公安的職權,可以對造成污染危害的當事人及時採取行政執法措施,不僅足以震懾污染者,而且避免事後成為無頭案。這一問題是多數海洋專家長期以來一直建議的,希望康菲事件可以推進這一問題的徹底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