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調查組9月3日在認真調閱了原始卷宗後,又找到了當時抓獲呂天喜的兩位警方當事人和受害人宋清明(已病逝)的親屬進行查證。同時,帶領兩名警方當事人於9月3日下午進行了辨認,確認呂天喜就是當時實施搶劫的犯罪嫌疑人,進一步印證了呂的犯罪事實。
基於此,專門調查組認為,「不存在呂天喜「替人頂罪」的問題。」
調查組稱,至於呂天喜是否精神失常,有無民事行為能力,其已於5日被送往專業機構進行司法鑒定,結果於一周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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