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針對「9月份領取的8月工資個稅」,權威部門此前明確按新個稅法即3500元起征點徵收,記者咨詢不同稅務所,發現仍存在依照新舊法兩種解釋。
據新京報報道,9月5日起,部分企業已經開始發放8月份工資。按照此前的權威解釋,9月份領取的工資,開始按照新的個稅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也就是按3500元的起征點徵收。但記者昨日瞭解到,個別剛剛領取了8月工資的納稅人表示,個稅仍在按照2000元的起征點徵收。不同的稅務所徵收辦法的解釋,仍然存在差異。
無獨有偶,據昨日東方網報道,上海的個別納稅人也發現,9月份所領取的8月份工資,個稅徵收出現兩種版本,有的按照2000元起征點徵收,有的則按照3500元在起征點徵收。對此,上海財稅熱線12366工作人員表示,儘管新政策已經出台,但9月的報稅系統仍未跟上。
讀者疑問
個稅多交了300多元?
新個稅法實施了,讀者徐先生卻困惑了,因為他9月份拿到手的8月份工資並未增加,仍與7月工資一樣。「不是說按照新的個稅法,我們的個稅會減少嗎?」帶著這個疑問,徐先生致電分管其單位的北京市第一涉外稅務所以及相關稅務專管員,得到的答覆均為8月份工資9月份發放,仍需要按照舊的個稅法納稅。
據瞭解,徐先生所在的公司一般在當月5日發放上個月的工資,也就是說9月5日發放8月份工資。而他的工資條顯示,雖然工資實際發放時間是9月份,但是卻仍按照舊的個稅法扣了稅。
徐先生提供的工資條顯示,他當月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後)6554.4元,個稅起征點2000元,應納稅額4554.4元,這一應納稅額在舊個稅法中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5%和125,按照計算公式: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徐先生的個人所得稅=4554.4×15%-125=558.16(元)。
而如果根據新的個稅法計算,徐先生的個稅起征點3500元,應納稅額應為3054.4元,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為10%和105,最終個人所得稅=3054.4×10%-105=200.44(元)。
按照新舊個稅法,徐先生應納個稅的差額357.7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