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分析
企業財務部門可能誤解新規?
稅務專家王駿分析稱,8月份工資9月發放按照新個稅法計稅已經毫無爭議,實際上,徐先生所在的公司現在發放的工資,目前還無需向稅務機構申報納稅。按照個稅法相關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納稅義務人(一般為公司)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也就是說徐先生9月5日拿到手的工資,要到10月份才申報納稅。
目前出現這樣的問題,有兩個可能。一是公司財務沒有正確理解新個稅法政策。有些公司的財務會在8月底會計賬面上計提當月應發工資,計提工資的同時扣除個稅,有可能財務誤以為8月份發的工資按照舊個稅法的標準扣除了個稅。如果是這種情況,就是公司財務弄錯了。
另一種可能則是徐先生與稅務所專管員溝通有誤,讓專管員誤以為他所說的是9月份「申報的工資」,而不是9月份發放的工資。9月份申報工資指的是公司9月1日到15日向稅務局系統裡報的個人所得稅的數和相應的工資數,這份工資的數據實際上指的是8月份實際取得,所以仍然要按照舊個稅法納稅。
為了確證這一錯誤最可能的源頭,記者再次致電第一涉外稅務所,得到了同樣的答案:「8月份工資9月發放應按照舊個稅法納稅」。「我們單位9月5日發了8月份工資,但是工資條上顯示的個稅免征額還是2000元,是不是單位的會計弄錯了?」記者詢問。工作人員回答稱:「我們的理解是會計沒有弄錯。」「9月5日後發放的8月份工資到底算是哪個月的實際取得?」「我理解這還是算8月份實際取得,要按照舊的個稅法納稅。」
此外,徐先生告訴記者,負責他們公司稅務事宜的第一涉外稅務所一位樊姓專管員也明確告訴他:8月份工資不論發放時間是8月、9月還是10月,都統一視為8月份所得,按照舊個稅法納稅。不過,記者昨日未能聯繫到這位專管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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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財稅熱線稱「系統未跟上」
據東方網報道5日,是滬上一些白領領工資的日子,一些白領欣喜地發現自己的稅額有所減除,然而也有一些白領落寞地看到稅額還是沒變。對此,上海財稅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儘管政策已經出台,但9月的報稅系統仍然「未跟上」。
昨日發工資後,一些白領就在網上對個人所得稅進行了討論。謝小姐告訴記者,她的好友向她提及,昨日拿到8月份工資條後發現,自己的個人所得稅相較於上個月少扣了70多元。然而謝小姐卻發現,自己拿到的工資條扣稅數額仍和上月一樣。「我和朋友工資差不多,為何扣稅不一樣?」在詢問財務後,公司會計告知她,扣稅是經過地稅局批准的。謝小姐心中不禁產生疑問,難道上海市民8月所得稅減除有「兩個版本」?
對此,上海財稅熱線12366工作人員表示,儘管個人所得稅新政策已經出台,但是9月的報稅系統仍然沿用舊系統。這就意味著,一些企業若將員工的8月工資放在9月進行納稅申報,仍將採用舊個人所得稅法來計算,若放在10月則將採用新規。
由於系統的「拖沓」,一些在9月報稅的企業是否可以申請退稅呢?該工作人員表示,由於目前報稅系統處在舊規向新規的過渡期,因此公司企業若對稅款有疑義,可由財務向當地的地稅部門提交退稅申請,批准後可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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