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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結束後,原告律師接受記者採訪。 案情
黃光裕涉兩次內幕交易
黃光裕案涉及兩次內幕交易行為。
第一次是2007年4月至6月28日間,黃光裕作為中關村科技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擬將中關村科技與北京鵬泰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鵬泰投資)進行資產置換事項中,決定並指令他人使用其實際控制交易的龍燕、王振樹等六人的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科技股票976萬餘股,成交額9310萬餘元。
至當年6月28日公告上述事宜時,六個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84萬餘元。
第二次是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黃決定並指令妻子利用其實際控制的曹楚娟、林家鋒等79人的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科技股票1.04億余股,成交額共計13.22億余元。
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時,79個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3.06億余元。
回顧
黃光裕因三罪被判14年
去年8月,黃光裕案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被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黃光裕的妻子獲判緩刑,當庭獲釋。
黃光裕3項罪名之中,因內幕交易罪獲刑9年,被罰6億元,成為該罪設立以來刑期最重、罰金最高的一起判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