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女被告祈春艷被控9項勒索及1項妨礙司法罪。裁判官指,被勒索的富商與生意夥伴「Y先生」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相信被告曾勒索富商及作出死亡恐嚇。法庭為保護涉案富商的身份,特准他在庭上的屏風後作供,並以「X先生」作為富商的代號。
據知,有人於2004至2006年間,祁女子曾被一知名富豪照顧,同時周旋在多名富商及勢力人士之間,身家賬面暴升,人脈廣闊;至2006年9月,她在跑馬地PianoBar任公關女經理時邂逅富商X,並被包養,更見她的索錢手段毒辣,起初蜜月期總是聽教聽話,說盡甜言蜜語,待兩人關係穩定,才露出恐怖真面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