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應:嫌犯叔叔確為大連某區公安分局副局長但不會影響辦案公正
此前,警方已經查實,導致此案件發生的駕駛人韓方奕出生於1987年,是北京演藝進修學院的學生。
大連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徐宏開17日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韓方奕並非「官二代」,其同樣涉案的父親韓家敏是個商人。韓方奕叔叔確實為大連某區公安分局副局長。但這並不會影響辦案公正。
此事發生後,警方立刻派出包括紀委、督查、刑偵、交警、當地分局等多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開始調查,同時由於此案涉及民警與百姓,為了保證公正性,同時邀請了檢察機關及法醫提前介入調查。
-警方未透露刑拘罪名律師稱涉嫌故意傷害致死最高可判死刑
針對網友有關「韓方奕已被取保候審」的質疑,徐宏開予以否認,稱「三人仍處於被刑拘的狀態」。但他沒有向記者透露3人是以何罪名被刑拘的。
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方偉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網貼中所述內容屬實,其一,韓方奕違反交規;其二,毆打協警、交警,屬於妨礙公務;其三,打電話喊人來毆打他人致死,涉嫌共同犯罪,罪名應為故意傷害,並導致他人死亡的後果。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如果當事人所採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傷殘的,還可以以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論處。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