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因為牽涉到「我爸是李剛」事件中的李剛,此案一時成為輿論的焦點。
據法制日報報道,有媒體質疑,酒瓶作為證據怎可歸還受害者?酒瓶上的指紋豈可指尖朝上?王朝沒有作案時間,案發時他正在石家莊;警方抓獲王朝後未送入看守所,系王朝被警方刑訊逼供打傷後看守所拒收,等等。
還有媒體稱,王朝事業有成,與石家莊李氏兄弟合夥開有公司,王朝是股東;王朝有2000萬元的工程,不可能遠赴幾百里之外去搶劫;李剛等辦案人員在王朝案初審的當天曾宴請合議庭全體人員,提出從速判決王朝;一審的主審法官在案子審理過程中被蹊蹺撤換等等。
有媒體援引王朝的話說,「第一個動手的就是李剛,他給我的左手上了夾棍。當繩子抽緊的時候,我忍不住大叫起來:我的手斷了」。
記者採訪了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分局原專案組的偵查員,他們稱,李剛雖是主辦此案的負責人,但他並未直接審訊過王朝,當然也不存在他刑訊逼供王朝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