癥結:案件背後折射三大問題
在這起案件中,警方共查獲用「地溝油」煉製的食用油成品100餘噸、已灌裝為假冒品牌食用油100餘箱。從收購地溝油的黃長水,到加工食用地溝油的柳立國,再到銷售食用地溝油的袁一,一條黑色產業鏈看上去簡單明瞭。
「地溝油案件看上去鏈條清晰,實際上,由於環節眾多,而且不同環節在『罪與非罪』上界限不太清晰,這給警方偵查帶來了不少困難。」王偉標說,比如,僅僅收購地溝油原料一般不構成犯罪,對地溝油進行深加工也不一定是犯罪,因為它可以用於正當目的;把地溝油當作食用油銷售很可能涉嫌犯罪,但這個環節往往比較隱蔽。這也是地溝油傳聞很多卻鮮聞案發的重要原因。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劉紹武表示,這起案件的偵辦實踐證明,食品安全案件環節多、鏈條長,隱蔽性強、跨區域廣,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相互交織等特點十分鮮明。此次案件的成功偵破,是各警種密切合作、區域警務合作、公安機關與行政主管部門合作的成功典範,對全國公安機關進一步打擊「地溝油」等食品安全犯罪有著重要意義。
警方掌握的大量證據充分證明,用地溝油煉製食用油的工藝流程僅是簡單的物理分離。此前一些專家稱「用地溝油煉製食用油技術工藝複雜,一般人難以掌握,且煉製費用昂貴、得不償失」,是不符合事實的誤導。
除此之外,本案背後更折射出我國在地溝油監管機制方面存在的三大問題。
一是標準缺失。「從外觀、色澤上看,用地溝油煉製的食用油與正常的食用油很難區分。」「現在國家對什麼是地溝油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認定標準,如果只是按照現有的食用油標準,甚至會得出地溝油符合標準的荒謬結果。」王偉標說。
二是監管不力。在警方偵破的這起地溝油案件中,在掏撈、粗煉、倒賣、深加工、批發、零售等各個環節,我們都沒有看到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身影……結果,涉及多個環節的地溝油犯罪往往成為監管盲區。
三是出口不暢。只要有餐廚垃圾就會有地溝油,地溝油原本可以作為生產生物柴油等化工品的原料,但格林公司為什麼要冒險生產食用地溝油呢?「因為我們生產的生物柴油根本賣不出去。各地的加油站不收,我們的產品就沒有銷路。」柳立國說。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徐滬建議,國家應盡快出台針對地溝油煉製食用油檢測標準,並對真正用地溝油生產生物柴油的企業給予政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