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逸認為,本「行為準則」只是分發給聯合國大會表決,強調自願,因此相比安理會的有關決議,沒有約束力。而在2010年6月,中國發表的「中國互聯網狀況」就曾提到,「中國支持建立一個在聯合國框架下的、全球範圍內經過民主程序產生的、權威的、公正的互聯網國際管理機構。中國認為,各國都有參與國際互聯網基礎資源管理的平等權利,應在現有管理模式的基礎上,建立一個多邊的、透明的國際互聯網基礎資源分配體系。」沈逸表示,美國未曾提出過類似的準則,「因為美國更強調的是政府間的國際合作,政府與公司間的合作。歐美強調的是幾個對網絡安全有共同認同的國家聯合起來,向外推廣,但這一準則是否會侵害到他國主權不在考慮範圍之內。中俄則是從國際社會出發,設定邊界,留出空間,保證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
沈逸認為,中俄等後發國家與歐美等國未來還將在IP地址分配、頂級域名分配等領域展開激烈鬥爭,「因為發達國家在硬件等方面還具有壓倒性優勢」。為此,「行為準則」還專門設置相關條款,旨在限制美國的軍事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