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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永喜走出法庭時對著攝影記者說:「拍什麼拍?」
在受賄方面,閆永喜於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間,利用擔任中共北京市門頭溝區委常委、門頭溝區永定鎮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以個人名義或夥同他人,先後多次為公司及個人提供業務幫助,並從中收受對方給予的「好處費」556萬餘元、索要住房3套(價值124萬餘元)。這些賄賂中,閆永喜自己收了住房兩套,價值64萬餘元,他妻子收了7萬美元,其餘的錢,都是閆永喜夥同毛旭東所收。其中,閆永喜於2006年10月至11月間,利用擔任副區長,主管城建工作的職務便利,向某房地產公司老闆索要價值60萬元的住房一套,僅支付了20萬元。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間,閆永喜利用其負責永定鎮政府與河北三利集團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的職務便利,夥同毛旭東受賄,由毛旭東的定都園林公司與北京三利基業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虛假合同,以買賣藏獒、園林綠化施工為名,收受北京三利基業給予的500萬元。
賣狗,是閆永喜隱蔽受賄的法寶。開發商要給他好處費,於是,閆永喜以把包括藏獒在內的一批狗賣給開發商為由,約定狗的價值是1000萬元。但是,在收了500萬元後,開發商並沒有把狗運走,而是「寄養」在毛旭東處,每年還給一批代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