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表示,截至2010年底,審計抽查的206個應在「十一五」期間完工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中,有114個未按期完工,占55.34%;天津、上海、浙江、湖北、重慶、成都6個省市建成投入運營1至3年的55個污水處理廠,其實際處理負荷率均未達到「兩個規劃」要求的「在一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60%,三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75%」的目標;上海、廣東、深圳、成都4個省市有54個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招投標。
審計署今日發佈《9個省市2010年度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專項資金審計結果》,9個省市包括天津、上海、浙江、湖北、廣東、重慶、雲南、深圳、成都。審計署稱,審計發現的問題已經部分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