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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將舉報陳光標涉毀壞財物罪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9-2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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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標的砸車行動惹來「舉報風波」。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9月16日,陳光標在南京砸毀自己的奔馳車,稱希望藉此呼吁世人「少開或者不開大排量車」,以實現其環保訴求。「得益」於陳光標一貫的高調和張揚風格,此事甚至沒有在坊間掀起多少波瀾便近消匿。

然而就在昨天,有消息傳來,北京某律師已決定將陳光標舉報至公安機關,理由是他砸車之舉違反了刑法相關條款,已構成犯罪

一條發自方舟子的微博

「王德怡律師向南京公安局舉報陳光標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了 」昨天下午2時許,方舟子在自己的微博上更新了以上內容。

短短一句話,讓方舟子發於昨天上午的另一條微博再度引發圍觀,那條微博的內容是:「陳光標銷毀還有3年才報廢的奔馳車的行為,據《刑法》第275條,涉嫌犯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據《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33條,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或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南京公安應予立案追訴。(據王德怡律師給新語絲網站的投稿)」

根據微博上的鏈接,記者進入了文中這位「王德怡律師」的博客。訪問量不到3000、粉絲僅70人生於1982年的王律師網絡人氣顯然並不耀眼,這也難怪他三天前就發博文直指陳光標砸車違法,卻直到向方舟子「投稿」進而昨天被其在微博轉發才為人所知。

根據王德怡的說法,「刑法設立故意毀壞財物罪這一罪名的目的之一,在於保護人類有限的資源,以做到物盡其用。奔馳車雖然油耗大,但作為一件物品,仍有其存在的價值。陳光標的行為損害了物的價值,其行為絕對不可被效仿。」與此同時他認為,「刑法275條所規定的 公私財物 ,既包括他人財產,也包括本人財產,毀壞自身財產達到一定限度,也構成犯罪。」最後,他表示「作為企業家,絕不可為了宣傳某種看起來是先進的觀念而採取違法的舉動;遵守法律應當是底線,不可越界。」

昨天下午,記者聯繫上了就職於北京合川律師事務所的王德怡。「今天不少記者採訪我,都是看了方舟子老師的微博找來的。」王律師的語氣有些許自嘲。

不過看來,方舟子那條短微博經當事人證明,竟是個「假新聞」。「我還沒有正式向南京公安機關提出舉報。」王律師告訴記者,他17日當天看到新聞後,「出於職業敏感,發現陳先生的做法已涉嫌違法。」於是他當即在自己的博客發表了個人看法,同時「給陳先生發了一份網絡私信」。信的內容,大體是提醒對方砸車一事已違反法律,希望對方不管出於何種目的,行事首先要尊重法律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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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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