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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將舉報陳光標涉毀壞財物罪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9-2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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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標的砸車行動惹來「舉報風波」。

王德怡表示,當日他突然接到出差任務,飛到了呼和浩特,這讓其計劃好的舉報一事不得不推遲。「我現在的打算是,如果陳先生對此事作出反應,承諾今後不再有類似違法舉動,舉報一事也可能就這麼算了。如果他仍然保持沉默,我週三回京後就會向南京市公安局寄出特快專遞。」

當然,出差並不影響王律師持續關注自己打算舉報陳光標一事在網上的動靜。「看到了很多網友對此的評論,有正面也有負面。」王在電話裡告訴記者,「其實我想告訴網友們的是,那些認為 砸毀自己的車不算違法 的觀點,是一種對法律認知的誤區。」

在王德怡的舉報信中,他這樣寫道:陳光標稱砸車的目的是為了宣傳環保,這只是其砸車的表面動機之一,並不影響其犯罪構成。其深層次的動機有許多:炫富(社會上有幾人能砸奔馳車?)、以出位的手段來為自己和公司博取名聲,等等。真正的動機,有待於司法機關的進一步調查。

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王德怡還舉出了很多事例,如之前曾頻現媒體的「當街砸寶馬」、「砸空調」事件,其當事人最終多付出了違法的代價。不過他也承認,「其實關於此類違法事件的界定,在業界還存在一些爭議。」所以儘管「違法事實很明顯」,但他對自己的舉報是否能有用,「不抱太大希望」。

「很多網友說我譁眾取寵或炒作之類,我的回應只有4個字就是問心無愧。」王德怡說自己和陳光標並無過節,對其平日行事也不想作任何評價,「純粹是站在一個法律工作者的角度,去作一個善意的提醒,以維護法律的尊嚴。」

記者發現,方舟子的這條微博引起大量網民轉發,到昨晚發稿時,已經被轉發兩千七百多次。從方舟子與眾多網友的互動看,王德怡律師的舉報信引發了很大爭議。很多人都認為,陳光標砸自己的車不構成犯罪,而方舟子則認為,刑法相關法條所說的毀壞公私財物,並沒有明確規定毀壞的財物是自己的財物,還是他人的財物,也就是,故意毀壞自己財物,也可能構成此罪。

那麼,陳光標砸自己的奔馳車究竟違不違法?昨天,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省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孫國祥卻給出了明確的回答,「肯定是不違法的。」

孫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擁有對自己財物進行處分的權利,只要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不管怎麼處置都構不成犯罪。」他告訴記者,王德怡所說的這條刑法內容,其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因此如果能證明奔馳車確屬陳光標私人所有,即所有權持有者,同時他砸毀的過程又沒有對國家、集體、他人利益構成損害,那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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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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