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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標的砸車行動惹來「舉報風波」。
至於王德怡所舉的「砸寶馬車」和「砸空調」等個案,「他們砸的雖然是自己的財產,但卻是基於對產品質量的不滿和對商家的抗議,其行為勢必對相關企業的商業聲譽造成損害,和陳光標這件事形式相似,法律內涵卻大有不同。」
「這位律師的真正目的究竟如何,我不得而知。但我認為他那些推論陳光標此舉違法的話不像一位專業法律工作者所說,論據也大都經不起推敲。」孫教授認為,「陳光標出於環保目的去砸自己的奔馳車,在做法上是否合理當然值得探討,比如當時就有網友提出他可以捐賣這輛車,然後用所得去幫助別人,就這樣砸掉畢竟可惜 我認為這樣的討論,遠比去推敲他此舉所謂 犯罪 與否,更有意義和價值。」
隨後,記者準備就相關問題聯繫陳光標,瞭解他對此事的反應,但其電話一直處於忙音,未果。
陳光標砸自己的奔馳車是犯罪?昨天上午,以學術打假聞名於世的方舟子,在微博上發表的一條帖文,引起大量網民圍觀轉發。南京警方表示,他們還沒有看到此公開信,如果要舉報,應按照法定程序來。
因為王德怡在自己博客中指明要向南京市公安局舉報,南京警方對此是什麼觀點呢?對此,南京警方有關負責人說,他還沒有看到這封舉報信的內容,但不管其是什麼內容,如果要舉報的話,程序是不能省略的。按照規定,舉報犯罪必須向公安機關有管轄權的派出所或其它職能部門提出,由相關部門做筆錄,並進行調查,如果符合立案標準,則予以立案,否則,不予立案。立案或不立案的,都應發給立案或不予立案通知書。其它方面的內容,因為警方尚未瞭解具體情況,目前不適合進行任何回應。
羅雙江
陳光標故意毀壞奔馳車的行為,已完全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1.陳光標的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即其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以積極的行為去追求這種危害結果。陳光標的目的不是為了追求物品的所有權,而是為了毀滅財產。
2.客觀方面,陳光標的行為表現為三點:1.毀滅或財物數額較大(據陳光標自己在微博上供述,該車價值幾十萬);2.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財物;3.情節嚴重。陳光標採取僱傭機械的辦法,用砸摔的方法使一輛價值不菲的奔馳車完全失去價值,其行為已經違法。
3.陳光標的行為損害了物的價值。奔馳車雖然油耗大,但作為一件物品,仍有其存在的價值。因此,那種故意毀壞較大財產的行為應被刑法打擊,這也是刑法設立這一犯罪罪名的真正目的。
4.陳光標砸自己的車並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刑法所規定的「公私財物」,既包括他人財產,也包括本人財物。故意毀壞自己的財物達到一定限度,也同樣構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