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他爹」,引出諸多爭議
劉江輝貪賄案,只是因為「後院起火」這一偶然因素才見光於天下。而舉報人張玉榮母子態度的大轉彎,則讓那些寄希望於腐敗堡壘「從內部攻破」的人們大跌眼鏡的同時,又讓嚴肅的反腐事件呈現出娛樂化的一面。
劉江輝一審被判刑後,張玉榮立即向媒體表示,「法院不應該從重判決」,她「感覺不到勝利者的滋味,相反我覺得當時的自己很卑鄙,是個壞女人」。張玉榮還表示,要幫劉江輝委託律師,爭取二審改判。
然而,事件並沒有按照張玉榮母子設計的「路線圖」發展,因為法不容情,誰觸碰到法律的「紅線」,誰就要為此付出代價。
劉江輝案從一開始,人們關注的既不是案情本身,也不是劉江輝到底有沒有問題或有多大問題,而是集中在對前妻攜兒舉報「他爹」這一類所謂的「家庭反腐」或曰「親情反腐」現象的追問上。主要觀點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親人檢舉揭發親人值不值得提倡,二是能不能為親人檢舉親人貼上「親情反腐」的標籤,換句話說,「親情反腐」是不是反腐敗的一種模式。
有的媒體讚揚張玉榮母子「大義滅親」的正義之舉;有些網民則對「親情反腐」提出質疑,認為張玉榮母子舉報劉江輝只是出於報復、洩私憤,並非為了揭露犯罪,更談不上「大義滅親」;還有網民表達的是對張玉榮母子行為的指責。
一家主流媒體把碭山「家庭反腐」稱之為「人倫之殤」,借用倫理學、法學專家之口,引經據典地提倡「親親相隱」。其中一位專家說,縱容、鼓勵或迫使嫌犯的至親作證、告發、檢舉,對眼下辦理具體案件當然是有好處的,但卻有長遠的、深刻的危害——可能會傷害作為人類社會和諧秩序第一基礎的倫理親情。
指責也好,頌揚也罷,這兩種截然對立態度的出現,本身就恰恰說明碭山舉報「他爹」這起典型事件,不僅觸及了人們心裡最柔軟的親情,也觸動著每個痛恨貪官的人的神經。親情倫理與社會責任之間似乎是一個兩難且沒有最優的選擇。
宿州市檢察院一位檢察官認為這些觀點「有失偏頗」。他認為,懲治腐敗需要全社會的力量,也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包括貪官的親人、情人及仇人。雖然張玉榮母子舉報劉江輝是出於洩憤和報復,但仍不失為正義之舉,應該得到尊重。
一位反腐專家指出,雖然在反腐敗鬥爭中,因夫妻不和、情人反目而致腐敗分子案發的案件時有發生,但也只是一種正常的社會現象,沒有必要硬給其貼上一個什麼樣的標籤,更不能作為反腐的一種模式而簡單地加以肯定或否定、提倡或反對。懲腐肅貪說到底,還是要依靠群眾,依靠制度和監督,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