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早打小」「斷血」「打傘」——打黑除惡水平在實戰中不斷提高
「『打早打小、露頭就打』是我國打黑除惡的一項方針,也是中國特色打黑除惡法寶。」廖進榮說,黑惡勢力犯罪一般都有一個積小惡為大惡的演變過程,從國內外經驗教訓來看,初期易打,坐大難打。
與此相印證,過去5年間,同被剷除的涉黑組織數量相比,同期被打掉的惡勢力團伙數量更加龐大。例如,截至今年5月,安徽警方在專項鬥爭中共偵破涉黑案件37件,打掉的惡勢力團伙達1168個。
「惡是黑的後備軍,除惡必須打早打小。」公安部刑偵局打黑二隊處長程力遠說,如嚴厲打擊鄉霸、村霸、街霸等團伙型犯罪,應將其消滅在萌芽狀態、初級階段,防止其坐大成勢。
程力遠表示,經濟利益的驅動是黑惡犯罪根本的成因,以黑護商,以商養黑,為其向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滲透、破壞打基礎。如果一個黑惡團伙想繼續發展壯大,一項重要的需求就是向政界滲透,為獲取更多經濟利益,也是為尋求「保護傘」的庇護。
「所以,我們在實戰中特別強調要『斷血』和『打傘』。」程力遠進一步解釋,「斷血」,就是摧毀經濟基礎,不給其東山再起的機會;「打傘」,就是挖出那些為黑惡勢力撐腰的「保護傘」,將違法亂紀的公務人員繩之以法。
為了更有效打擊黑惡勢力的經濟依托,我國立法、司法部門祭出了法律武器:《刑法》修正案(八)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增加了財產刑。最高法的有關司法解釋也規定,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以及用於犯罪的工具等,都應當依法追繳沒收。
能否揪出「保護傘」,是打黑除惡成敗的關鍵所在。各地把打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緊密結合,建立紀檢監察部門和檢察機關參與重大涉黑案件偵查的工作制度,對黑惡勢力和「保護傘」同步開展偵查,一旦查實,堅決查處,決不姑息。
程力遠還介紹,當前,一些「超常戰術」已成為打黑除惡的常用手法。例如,「下打一級」,即上級公安機關調配警力打擊下級公安機關轄區內的黑惡勢力,如遇到一些重大案件,由公安部直接協調、組織。此外,異地用警、異地關押、指定管轄等也被廣泛運用,有效排除官黑勾結對案件偵破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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