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調查組已召開分析會、論證會、研討會等各種會議200餘次,調閱相關資料近1300件,調查詢問和談話近300人次,形成各種專項調查報告及相關文字材料近200萬字。
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鐵路系統及時組織進行了整改,在全路排查和消除相關隱患。
Q:出調查報告為何還需時日
A:技術和管理方面問題還需深入分析、驗證;下一步將對界定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由於高鐵設計、建設、運營和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情況比較複雜,調查工作涉及的環節、領域、範圍,需要測試驗證的內容很多。前期已經做了大量的基礎工作,獲得了重要的基礎數據和實驗資料,但仍有許多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深入分析和驗證,事故調查報告的形成仍需要一段時間。 下一步,事故調查組將本著科學嚴謹、認真負責的態度,繼續抓緊工作,紮實做好每一個環節的調查取證,絕不放過任何疑點。調查組將科學分析和認定造成事故的技術原因,並追根溯源,徹底查清源頭性問題;深入細緻全面查清設計研發、檢測鑒定、審查許可、上道使用、運輸組織等方面的管理原因;依法依規界定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從法制體制機制及標準規範、行車組織、設備設施等方面,研究提出加強鐵路安全生產,促進我國高鐵事業健康發展的建議。有關事故的調查進展和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 官方回應
調查報告時間未到「大限」
安監總局人士稱,按規定,事故60天內應提交報告,但特殊情況最長還可延60天
從7月23日動車事故發生到形成報告需要多長時間?昨日,安監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調查報告,國務院493號令有明確規定。但是不能太絕對,要看事故具體情況。
據介紹,根據國務院493號令,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特別重大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從國務院493號令來看,事故調查組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仍然在規定時間內。
事故處理責任人分為幾類?上述負責人指出,對於已經觸犯了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責任,不夠刑事責任的又違反了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條例的,要接受黨紀政紀處罰。這要根據事故責任人的責任情況來具體分析,跟事故調查的原因是密切相關的,不會有快慢之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