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網報道,國辦去年1月29日發文明確:縣級駐京辦及地方政府職能部門駐京辦一律撤銷,嚴禁在京設立新的辦事機構。11月9日,625家被撤駐京辦名錄公佈。然而,撤銷令發佈一年之後,地方政府駐京辦改頭換面,依舊在京「潛伏行動」。
為什麼駐京辦撤而不銷、令行不止?這背後的深層原因是什麼?對此,一些專家給出答案:由於地方政府設駐京辦的訴求沒變,比如:拿項目跑撥款、招商引資,還有接訪維穩任務。地方政府違規私設駐京辦,根源在於行政審批制度以及接訪勸返機制,「關鍵問題還是懲戒不到位,違規成本低」,治標沒治本,生存土壤還在。
這個分析比較全面,也就是說,駐京辦是有問題,但是駐京辦的問題又不僅僅是「駐京辦」的。病症雖表現在駐京辦身上,但是病源卻在駐京辦之外。
對於這樣的疑難雜症,診治起來是有難度,要根治也需一些時日,僅僅靠「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是不夠的。現在,撤銷令發佈已經一年多了,一些本該撤銷的「駐京辦」卻並未消遁,而是「改頭換面」仍在辦公,這已經說明,要根治真需要一套對症的治療方案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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