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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展上的雷神公司展位
中國對美進行實質性報復,是對以往中美對台軍售「遊戲規則」的一次打破,有一定風險是肯定的。但它的收益是全面的,並且是事半功倍的。中國的體量在迅速增大,美國現在的對台軍售是試圖繼續把我們當成過去的中國揉搓,這種示範對中國造成的綜合危害實際上遠超台海地區,中國反抗帶來的那點風險,與我們要衝破的那些危害相比,實在算不了什麼。
我們失去的將很有限,但我們將收穫尊重,我們將因此改變中美之間由美國決定什麼時候摩擦以及摩擦到什麼程度的被動局面。我們將積累經驗,這些經驗將重建我們的信心。我們將與世界一道,探索中國使用新增國力的方式和邊界。中國不可能不使用它們捍衛自己的利益,但世界需要適應中國使用它們的過程。中國不能用力太猛,也不能缺少膽略,不敢越雷池一步。
中美關係沒有那麼好,太好的中美關係只能是假的。但中美關係也不可能坍塌,無論中國是否報復美國。我們要做的是,讓中美之間的痛苦由雙方、而非中國一方承擔。讓我們堅信:我們能做到這一點。
縱觀台灣地區歷屆領導人,為了「牽制」大陸,改變台海地區戰略態勢,拉抬美台軍事關係,不惜一次次花重金向美國求購武器。準確地說,台灣是在向美國交一筆筆昂貴的「保護費」。這一時期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1950年到1956年,國民黨政府遷台後處於極為困難時期,美國為了幫助蔣介石集團穩定社會、恢復經濟,無償援助資金14億美元,其軍事援助表現為「贈予性質」。
第二階段從1957年到1965年,台灣當局經過近10年的恢復、建設和發展,經濟開始出現復甦,「聰明」的美國政府對台灣的軍事支持開始由武器無償援助轉變為贈予與貸款並行。
第三階段從1966年起,台灣經濟實力明顯發生變化,美國政府對台灣的武器問題由以往的贈予、貸款等形式過渡為銷售為主,並開始以技術幫助的形式在島內合作製造部分裝備。1979年1月,在美國承認「一個中國」並與台灣斷交的前提下,中美正式建交。但是,在建交談判中,雙方就美對台軍事關係問題卻一直未能達成協議。同年3月,美國國會通過了《與台灣關係法》,以國內立法的形式規定要「向台灣提供防禦性武器」。自此三十餘年,美對台軍售從未間斷。
1979年7月,美售台48架F-5E型戰鬥機,價值2.4億美元。
1979年11月,美售台500枚「小牛」導彈,價值2500萬美元,1982年11月運交完畢。
1983年2月,美同意售台66架F-104G型戰鬥機。
1984年6月,美售台12架C-130型軍用運輸機,價值3.25億美元。
1985年2月,美同意售台F-5型、F-100型、T-33型、T-28型軍機的雷達及零件,總值8600萬美元。
1985年6月,美同意售台262枚「小懈樹」地空導彈,價值9400萬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