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網9月26日報道,近日,洛陽男子李浩挖地窖囚6名歌廳女,其中兩人被殺的案件受到網友強烈關注。如今,李浩與被囚禁的幾名女子一同被警方刑事拘留。李浩的行為涉嫌哪些刑事罪名呢?就此問題,記者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和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昔龍。兩位法律界人士分析,李浩的行為可能涉及到五個罪名。
根據媒體報道,34歲的河南洛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大隊職工李浩,在鬧市區購置地下室開挖地窖,並將從當地夜總會等地誘騙的6名坐台女囚禁,長期進行性侵。在一被囚女子成功逃跑向當地警方報案後,警方查明,李浩在地窖中不僅長期將被囚女子訓練成「性奴」,還涉嫌殺害兩名女子。目前該案已移交檢察院,4名女子在被短暫安置調查後,因涉嫌刑事犯罪全部被刑拘。
洪道德教授認為,犯罪嫌疑人李浩的行為有可能涉及到四個罪名。
第一,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涉嫌非法拘禁罪。根據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罪嫌疑人挖掘地窖,將六名歌廳女關起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涉嫌這項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