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涉嫌故意殺人罪。根據媒體報道,李浩囚禁了六名歌廳小姐,其中兩人被她殺害。李浩涉嫌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強姦罪。李浩利用控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行與女性發生性關係,涉嫌強姦罪。
第四,根據媒體報道,李浩強姦後,又迫使女青年外出賣淫,構成強迫賣淫罪。
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昔龍也同意李浩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他認為,根據媒體報道,李浩的這種行為屬於強迫賣淫罪的加重情節,可能判處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許律師還提出除了這四個罪名之外,根據報道,李浩迫使被關的歌廳小姐進行網絡色情表演,這種行為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二十個以上的,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許昔龍介紹,李浩是否構成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要看他上傳的色情節目是否達到「二十個」的標準,以及牟利的證據是否確鑿。觸犯該罪一般在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洪道德教授分析,在李浩殺害兩名女子時,被囚禁的其他女子是否進行了幫忙,在殺人事件中起到何種作用,尚需公安機關的偵查。目前,被囚禁的幾名女子有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